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实施细则

发布者:王甜甜发布时间:2022-12-29浏览次数:10

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

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实施细则

 

第一章   总则

 第一条 学校机关在学校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地位,是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。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、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进一步规范机关部门和人员工作行为,提升机关治理水平和服务效能,打造一支研究型、服务型、主动型、创新型,执行有力、作风优良的管理服务队伍,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要求,特制定本细则。

 第二条 机关部门和人员要营造进取向上、敢于担当、协同高效、团结奉献的工作氛围,开展工作要围绕职业本科目标、聚力高质量发展,振奋精神、履职尽责、敢抓善管、公正廉洁。

 第三条 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学校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。二级学院及其它单位管理、服务部门及人员参照执行。

第二章   机关部门工作作风

 第四条 加强学习培训。机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周二下午集中学习时间,统筹安排支部活动、业务培训、政治理论学习和师德师风教育等,做到有计划、有执行、有总结,集中学习有考勤记录和发言提纲。

 第五条  密切联系基层。围绕改进和提升部门管理服务工作,每年开展基层调研,广泛听取意见,找准问题,研究对策。重大政策出台前,充分听取相关单位、部门和基层学院、教职员工的意见;新政策出台后,深入基层进行及时准确政策宣讲,解答基层疑问。通过现场会、定点联系等形式,为基层办实、解难事。部门负责同志勤下基层,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,做到下基层有记录,对师生提出的问题有反馈。

 第六条 完善规章制度,强化依规管理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、部门职能调整及新的发展要求等,按照程序及时制定、修订或废止相关规章制度。原则上每三年对本部门执行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集中自查、汇编。高度重视制度的贯彻落实,要让制度落地落细,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。

 第七条 优化工作流程。推动线下办事与线上办公互动融合,以“线上一网通办,线下只跑一次”为目标,精简业务流程,减少审批事项,减少冗余环节。常规审批类业务在材料齐全情况下,一次办结;信息系统上的审批事项在同一部门内流转一般不超过三人,限时办结。

 第八条  推进信息公开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,信息公开前做好保密审查。部门网站等公开媒体要指定专人负责,及时发布工作信息、更新规章制度,杜绝“僵尸”网站等现象,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网络安全责任。

第九条  强化闭环管理。推动工作、实施管理要有计划、有执行、有检查、有处理,不断提高执行力,提升管理质量和水平。事前要有计划,计划要周密、科学,做到有的放矢。要有过程控制,不断指导修正,提高工作效率。要有监督检查,坚持目标导向、结果导向。要有诊断总结,循环改进,自我提升。做到事事有管、时时有人管。

第十条 增进部门协同。职责明确的事项应责无旁贷,工作边界暂不明晰事项,强化首问负责,主动会商。职责相近部门向基层布置工作,应尽量协同,联合发文,避免基层重复提交材料。

第十一条 重视统筹安排。工作开展要系统谋划、整体思考、把握节奏。规范工作部署,除特殊情况外,面向全校基层的工作布置,须部门正职干部负责审核、统筹,并应通过正式文件或工作邮件等渠道发布。布置任务要给基层留有合理时间,除紧急情况外,需要基层充分酝酿的任务应预留不少于3个工作日。

第十二条  改进会风文风。尽量减少会议数量,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长,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。全校性会议由党办、校办统筹,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视频会议。会议应主题明确,会前充分调研酝酿,会上发言言简意赅,会后形成会议纪要。雷厉风行执行会议决定,遇有情况变化,立即报告。实行“短实新”文风,严格遵循公文规范和体例,严谨求实,简明扼要。简报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,重点反映动态、问题、经验和意见对策。向上级报送文稿,部门主要负责人须认真审核把关。 

第十三条 倡导勤俭办学,提高资产绩效。牢固树立勤俭办学、过紧日子思想,持续控制“三公”经费支出,合理降低办公成本。优化资产的配置和使用,严格执行资产处置制度,通过各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,节约购置资金。

 第十四条 持续整治“四风”,力戒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。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要增强担当精神,敢于负责,敢于碰硬,敢担风险,敢破难题。要明确工作目标,细化工作措施,提高工作效率,增强服务意识,善做善成,避免部门空转。加强部门内部纪律约束,严格依法依纪依规管理。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营造部门公平公正、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。

第三章   机关人员工作作风

 第十五条 带头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。强化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的工作理念,落实“三全育人”要求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恪守职业道德,弘扬高尚师德,维护学校形象,珍惜学校声誉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提高依法管理服务的能力。

 第十六条 积极参加学习培训。参加学习有准备,专题发言有提纲。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,要办理请假手续,并及时补课。无故缺席的,以旷工论处。

 第十七条  严格遵守工作纪律。严格执行考勤纪律,不迟到、不早退,严禁上班时间擅自离岗、串岗和外出办私事,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涉密人员及重点、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恪守保密纪律,筑牢保密防线。涉外活动注意维护国家主权、人民利益和民族尊严。日常办公使用普通话,举止文明,态度诚恳,谦和有礼,精神饱满。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,保持环境安静整洁。

 第十八条  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。耐心接受来访者的咨询,所问及的事项是本人负责的,应立即受理;不是本人负责的,应明确地给予指引、帮助联系,或移交其它岗位、部门处理,杜绝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现象。

 第十九条  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。承办人须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政策法规依据、办理程序、办结时限以及必须提供的资料等信息;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、手续是否完备;对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说明原因,取得理解。

 第二十条 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。只要资料手续齐备,能立即办的要立即办,能当日办的要当日办。常规审批类事项,除特殊情况外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,如不能按时办结应及时沟通反馈。

 第二十一条 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厉行勤俭节约,秉公用权、规范用权。廉洁行政,不得违规赠送或收受礼品礼金,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,应主动如数上交并如实报告组织。

第四章   投诉处理、考核与奖惩

 第二十二条  对师生反映集中的工作作风问题,相关部门必须迅速核查,一般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,并将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报机关党总支。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,由本部门或机关党总支对被投诉人依法依规进行教育或处理,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。机关部门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被投诉查实情况,由分管校领导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,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、纪委办。

 第二十三条  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工作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。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、以上率下,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。机关各党支部对部门作风进行自查,机关党总支进行核实,部门作风评定等级作为部门领导班子考核、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;机关工作人员对自己工作作风进行自查,所在党支部进行核实,作为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、年度考核、职称评定、晋升转编、奖励性绩效分配、优秀党员评选等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。

 第二十四条 建立兼职督导员队伍,实施第三方督查评价,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及时反馈,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;对作风优良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。每年面向全校师生集中开展工作作风测评,测评结果作为部门领导班子考核、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。

 第二十五条  完善机关管理人员考评奖惩机制,表彰、奖励向工作绩效突出、作风优良的部门和个人倾斜,体现奖优罚劣,避免平均主义。在校级及以上评优评先、干部人事任用等方面,把工作作风作为重要标准。

第五章   附则

 第二十六条  本细则由机关党总支负责解释,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